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工信部财务司副司长马向晖在日前召开的新政宣贯会上指出,自2009年政策实施以来,清单内容已经先后五次进行增补和调整,覆盖领域从最初的10个扩展到15个。
马向晖指出,2014年政策受益面继续扩大,自3月1日起,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被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之中。
清单动态调整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不断进行动态调整,旨在鼓励我国装备制造企业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再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化发展,全面振兴装备制造业。
马向晖表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政策实施的组织工作日益完善,2013年共有232家装备制造企业享受了进口免税,累计享受该政策的免税企业达976家次,为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全面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2009年政策实施以来,清单内容已先后五次进行增补和调整。对于国内已经能够自主化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将及时从免税清单中剔除,恢复增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本次调整后,自2014年3月1日起,新政将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李东表示,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口税收政策对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重大技术装备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有很大促进作用。之前,由于核心元器件、关键零部件发展滞后,直接影响了成套装备的竞争力提升。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动态调整,可以权衡利弊,促进产业发展。
二是极大降低了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的综合成本,缓解了资金压力。
三是通过对政策动态调整,可以拉动国内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发展。我国目前正在加快实施以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为内容的工业强基工程。从路径看,提升基础零部件的水平不能闭门造车,通过税收政策调整提供了新途径。
李东认为,这项政策对国内产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例如,铁路用大型养路机械行业,在享受政策后,累计开发了50多种品种齐全的产品。在纺织装备方面,之前高端装备以进口为主,享受政策后加速了消化吸收再创新。如经纬纺机公司,享受政策后,国内市场占有率由20%上升到40%,国产化率达90%,打破了国际垄断。
“下一步,要继续充分发挥这项政策作用。”李东说,目前工信部建立了三大政策平台,一是融资政策平台,二是首台(套)应用保险平台,三是税收政策平台。他说,下一步还要从政策平台角度大力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